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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革命老区专项资金“三年规划”(2009~2011年)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1年11月24日 | 浏览11891 次]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传统的山区农业县,属省定贫困县。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中国工农红军第25军、红七十四师、红四方面军及其游击队在这里创建了石泉革命根据地,成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二大区域”,在“争取苏维埃新中国伟大战斗中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和意义”(摘自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

    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28万亩,总人口18.28万人,农业人口15.19万人,贫困人口4.36万人,15乡镇202个行政村。200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为16.81亿元,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600万元,占GDP2.14%,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4.36亿元、7.59亿元、4.85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5.9%45.2%28.8%,农民人均纯收入2722元。由于我县地处陕南秦巴山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沟壑纵横,道路狭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民人均纯收入偏低,严重抑制着地方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突出乡村道路、便民桥、饮水、新农村建设等建设重点,使革命老区贫困面貌明显改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全面发展。拟定在三年内(20092011年)实施革命老区项目7个。一、对全县革命纪念馆场馆、烈士陵园进行建设和维修;二、对老区乡镇的人畜饮水工程进行建设;三、对老区乡镇14条乡村道路进行修建和改造;四、对老区乡镇170座便民桥进行建设;五、对全县8个乡镇敬老院进行建设;六、对老区乡镇困难群众住房进行建设;七、在5个老区乡镇建沼气池500口。

    三、实施计划及步骤

    (一)2009年,投资1931.33万元。主要项目计划实施:

1、建石泉革命纪念馆。石泉历史悠久,革命斗争事迹众多。建立革命纪念馆后,可陈列县内出土文物,古今名人字画,文章、著作、创造发明、人物传记、志书、碑石和革命文物。既可以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又可提高革命老区的知名度。该项目计划投资339.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89.5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2、农村人饮工程。在熨斗、长阳、中池、银桥等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339万元,申请中央资助资金271.2万元。县级配套67.8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3、乡村道路建设。2009年新建乡村道路4条,路线总长45公里,该项目计划投资557.83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60万元,县级配套197.83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4、乡村便民桥建设。2009年新建便民桥60座,桥梁总长705延米,该项目计划投资30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43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5、农村安居工程。为136490人老区困难群众建房,该项目计划投资39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42.7万元,县级配套49.3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2010年投资2105.43万元。主要项目计划实施:

1、农村沼气建设。在5个老区乡镇建沼气池500口,该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农业局组织实施。

2、农村人饮工程。在饶峰、银龙、两河、喜河等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349.4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79.54万元,县级配套69.89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3、乡村道路建设。新建道路4条,路线总长29公里。该项目计划投资741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70万元,县级配套171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4、乡村便民桥建设。2010年新建便民桥60座,桥梁总长673延米,该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40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5、乡镇敬老院建设。在乡镇建敬老院3个,该项目投资515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15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2011年投资2435.08万元,主要项目计划实施:

    1、革命烈士陵园建设。在三里沟修复革命烈士陵园8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30万元。县级配套2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2、农村人饮工程。在池河、后柳、迎丰、中坝等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365.0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92.06万元,县级配套73.02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3、乡村道路建设。新建道路6条,路线总长35公里,该项目计划投资78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18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4、乡村便民桥建设。2011年新建便民桥50座,桥梁总长529延米,该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5、乡镇敬老院建设。在乡镇建敬老院5个,该项目投资84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40万元,由县计划局批准立项,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革命老区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陕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控支出范围,坚决执行省市支出政策,不随意开支出口子,保证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项目管理:对所有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由计划、项目主管部门选址、定点;项目所在乡镇及村具体组织实施。

    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管理。

    五、预期效果分析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偏远山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产业化水平得以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大幅度提高。修路 109公里,修建便民桥170座,解决了3.7 万人行路难、过河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63处,可解决1.94万人饮水困难;建沼气池500口,可解决500户生活用能困难,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善生活基本条件,提高农村生活水平,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项目的实施,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4.5万人创造就业机会,辐射带动 6万农户致富,全县较项目实施前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750元。

    六、监督检查

由项目主管单位制定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上采取乡镇申报项目,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并签订协议,业务主管单位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所在乡镇负责实施。对每一个项目,协议签订后由县财政先拨付50%的启动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的资金。并按照项目实施所签订的协议进行检查、评估、验收。革命老区建设资金是政治性极强的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明工作纪律,凡出现挪用老区建设资金、改变资金性质、用途或未按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的,县财政不予拨付决算资金。

           

           石泉县财政局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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