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办字〔2011〕69号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石泉县慈善协会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互助共济”传统美德,广泛募集慈善善款,切实增强慈善救助能力,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慈善一日捐”(以下简称“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我县“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坚持“党委政府号召、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爱心捐赠活动,大力弘扬乐善好施、团结互助、扶危济困良好风尚,在全县营造“人人慈善、慈善人人”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来源,增强慈善救助能力,促进“一日捐”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石泉发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原则
按照“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多捐不限”的原则进行。
三、募捐对象及标准
(一)募捐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石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
(二)捐赠标准:坚持“自愿捐赠、不搞摊派”原则,个人或企业捐赠原则上不低于一日的收入或利润,多捐不限。
1、单位捐赠: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集体名义捐出每年节约的一笔办公经费。原则上一般单位1000元,团体会员单位2000元,多捐不限。
2、个人捐赠: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其他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干部职工捐赠额为:月工资收入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各种津补贴收入之和除以30个工作日;企业职工捐赠额为:月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加奖金之和除以30个工作日);广大群众自愿捐赠,标准不限。
3、企业捐赠: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营业利润,多捐不限。
4、大额捐赠:单位、企业和个人一年捐赠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入选慈善捐赠光荣榜;10 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可冠名捐赠;鼓励多捐。
四、捐赠时间及组织实施
(一)捐赠时间:每年11月定为全县“一日捐”活动月,11月10日为捐赠日。“一日捐”活动月内,个人、单位或企业可随时进行捐赠,也可在捐赠日进行集中捐赠。自今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一次“一日捐”活动。
(二)捐赠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县“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慈善协会会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捐赠活动在县“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慈善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牵头落实。捐赠活动实行镇、部门、行业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一日捐”活动的组织与捐款接收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镇村(社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石各单位负责组织宣传做好本镇、本部门、本系统辖区范围内、下属单位和管辖行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工作。所募善款由各主管部门接收汇总后,于每年12月上旬统一上缴县慈善协会,县慈善协会出示正式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捐赠善款。
(三)方法步骤:“一日捐”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0日)。县慈善协会印发“一日捐”活动宣传资料,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号召并动员全县各界人士踊跃参加“一日捐”活动;各镇村(社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石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摸清捐赠对象,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慈善理念、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营造“人人慈善、慈善人人”的浓厚捐赠氛围,使“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第二阶段:捐赠接收阶段(11月11日至30日)。为全县“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阶段。各镇村(社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石各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本镇、本部门、本系统辖区范围内、下属单位和管辖行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接收工作。
第三阶段:解款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部门和单位对善款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将捐赠资金连同花名册上解县慈善协会,由协会出具正式票据。县慈善协会将接收结果进行汇总,通过县电视台、县慈善协会网站和《石泉慈善通讯》向社会各界公布捐赠明细情况。各级各部门对“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公布捐款进度,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一日捐”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做好当年捐赠资金的监督和上年赠资金接收使用审计工作。
五、捐赠资金用途
募集善款主要用于扶危济困、安老救孤、助残助医、慈善助学、赈灾救济和本县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慈善事业是一种群众性救助活动,发展慈善事业不仅能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而且还是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把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困难群体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主动参与,自觉落实。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夯实责任,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及慈善典型人物和事迹,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全县人民自愿奉献爱心的热情,掀起捐赠热潮,扩大参与面,提高参与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参加“慈善一日捐”献爱心活动,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各企业要致富不忘回报社会,踊跃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同推动募捐活动深入开展,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募集善款由县慈善协会统一接收,分类登记造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县慈善协会要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捐赠善款全额用于慈善救助活动。
附:石泉县“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慈善 一日捐 方案 通知
石泉县“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 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唐锡富(县政府副县长)
孙富勇(县慈善协会会长)
成 员:高德铭(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刘明海(县政府办副主任)
鲜从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胡树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卫庭(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叶文政(县督查考核办主任)
吴 玲(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国刚(县民政局局长)
黄太元(县审计局局长)
蔡方毅(县广电局局长)
方向刚(县经贸局局长)
董沧海(县教体局局长)
张诗泉(县城建局局长)
张爱军(县人劳局局长)
胡义辉(县农业局局长)
刘宇星(县林业局局长)
李家银(县水利局局长)
何运勇(县交通局局长)
王溪泉(县卫生局局长)
孙建强(县国土局局长)
陈全军(县安监局局长)
贾玉春(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罗来琦(县招商局局长)
张世平(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友宽(县工商联会长)
高进义(大唐石泉水电厂厂长)
马义林(县工商局局长)
王玉兰(县人行行长)
吴龙晏(县慈善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慈善协会,由吴龙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办公。